歷史街區內險房翻建需恢復原貌
南京險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
7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訊(記者 沙文蓉) 險房翻建必須嚴格“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的原則進行,如果是歷史建筑翻建不得改變原貌。南京市規劃局日前發布了《南京市險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這一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城鎮地區國有土地上險房翻建的規劃管理,將于7月1日實行。
所稱險房,是指經市、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確系險房,已不具備正常的使用條件,且對使用單位或者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確需翻建的各類房屋建筑。辦法規定,險房翻建應當嚴格“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的原則進行。其中,“原址”系指現房屋建筑外墻所坐落位置;“原面積”系指現房屋使用權證所載面積;“原高度”系指現房屋頂面實測高度。
南京老城區有不少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老房子,這些房子如何進行修繕保護?對此,辦法規定,經批準進行險房翻建的建筑位于歷史風貌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街巷以及歷史文化名鎮等特殊地區的,原則上不得改變原建筑結構形式和風格、風貌。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險房翻建申請:1.不能提供合法的土地、房產權屬證明或者土地、房產權屬關系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2.現建筑所在地已列入建設用地征用計劃的; 3.未經規劃審批已經先拆、先建的;4.翻建建筑處于地質災害隱患范圍內的;5.其他不符合險房翻建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予受理的險房使用單位應當及時采取人員撤離等避險措施。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險房翻建的,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書;2.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險房鑒定文件;3.原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4.委托具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繪的原房屋建筑1:500總平面圖、1:200原平面及各層、立面的實測圖;5.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險房翻建證明;6.險房翻建申請期內,人員安置方案。屬于居民個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件